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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内污染源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及记录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工作。
Title:DB4451T 3-2022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Work Specif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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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51/T 3-2022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是广东省地方标准,适用于对各类组织的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审核。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5.1 监督检查准备
此条款要求监督检查组应提前了解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等信息。同时要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范围和方法。检查组成员需具备相应资质,并与被检查方无利益冲突。
5.2 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时要核实文件记录的真实性,观察实际操作是否符合规定。特别要注意关键控制点的执行情况,如质量检验、设备维护等环节。检查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做好详细记录。
5.3 检查结果评价
依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分级,一般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对于轻微问题可要求整改,严重问题则需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最终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6.1 整改验证
被检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监督检查组应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证,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必要时可进行复审,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以上条款强调了监督检查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通过规范化的流程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严格执行这些要求有助于提升组织管理水平,促进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