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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及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的评估工作。
Title: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the Guardianship and Care Status of Socially Dispersed Orphans and Factually Unaccompanied Minors
中国标准分类号:C6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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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2/T 1703-2022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监护照料状况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以下将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评估内容方面,该标准明确指出应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三个主要维度。例如,生理健康的评估需关注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情况、营养状况以及是否有慢性疾病等;心理健康则要求评估其情绪状态、自我认知及应对压力的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则涉及与家庭成员、同龄人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在学校的表现等。
其次,在评估方法上,标准强调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性分析可以通过访谈、观察等方式获取信息,而定量分析则需要借助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数据。同时,还特别提到要注重长期跟踪评估,以全面了解被评估对象的成长变化。
此外,关于评估结果的应用也是本标准的一大亮点。它不仅要求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措施,还强调了跨部门协作的重要性。比如,当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时,应当及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提供帮助,并且协调教育、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后续服务工作。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标准还提出了培训合格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的必要性。这意味着所有参与评估的专业人士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上岗。
综上所述,《DB52/T 1703-2022》从多个角度规范了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监护照料状况评估流程,对于保障这些特殊群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