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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工作流程、保障措施及评估改进。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服务保障工作中的指导和实施。
Title:Guidance for the Service and Protection of Socially Dispersed Orphans and Factually Unaccompanied Minors
中国标准分类号:C9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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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2/T 1702-2022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服务保障工作指引》是贵州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服务保障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服务保障工作。其中明确指出,“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孤儿机构收养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则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
二、服务保障内容
(一)基本生活保障
根据标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同时,要确保这些未成年人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政策支持。
(二)医疗康复保障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安排住院治疗,并为其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此外,还鼓励通过慈善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特殊医疗服务费用支付。
(三)教育权益保护
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相关部门需协调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辍学问题,同时关注残疾青少年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三、监督评估机制
为了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收集反馈意见并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同时,也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独立评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社会参与和支持体系构建
除了政府主导外,还需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到这项事业当中来。例如,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接收爱心捐赠;组织志愿者队伍为孩子们提供心理辅导、课业辅导等服务;加强与公益组织的合作关系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DB52/T 1702-2022》中部分内容较为详细的解析了。希望这能帮助到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