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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划要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乡村振兴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Title: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l Villages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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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1/T 1109-2022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指南》是上海市地方标准,旨在指导乡村振兴示范村的规划建设。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村庄规划”章节中提到,“应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护和延续村庄自然肌理与传统风貌”。这意味着在制定村庄规划时要注重听取村民的意见,不能忽视村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传承。同时,要尽量保持村庄原有的生态格局,避免大拆大建。
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道路硬化率达到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100%,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不低于80%”。这表明示范村的道路、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必须达到较高水平,确保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在“产业发展”部分强调,“应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这意味着各示范村要根据自身资源禀赋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通过产业兴旺实现富民强村目标。
此外,“公共服务”章节提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配备卫生室、文化活动室等功能区”。这体现了政府对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视,旨在让村民享有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最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定,“森林覆盖率需保持在4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这些指标的设定有助于维护乡村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之,《DB31/T 1109-2022》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对于推动上海乃至全国范围内乡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