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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数据在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数据安全管理活动。
Title:Public Data Security Require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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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3/T 271-2022公共数据安全要求》是深圳市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公共数据的安全管理。以下对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第五条提出“数据采集安全”。要求数据采集方应明确采集目的、范围和方式,并获得数据主体同意。强调采集过程中的最小化原则,即只采集实现目的所需的最少数据量。这一条文的核心在于保护个人隐私,在大数据时代尤为重要。
第十四条关于“数据存储安全”指出应采用加密存储技术,定期备份数据并验证备份的有效性。同时要求存储环境具备物理防护措施,如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这体现了数据存储的双重保障理念,既要有技术手段也要有物理保护。
第二十条涉及“数据传输安全”,规定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必须使用加密协议,且应建立传输日志记录机制。这意味着不仅要确保数据不被窃取,还要能追溯数据流动轨迹,为可能的安全事件提供线索。
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要求,包括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等。此条文突出了事前预防的重要性,通过模拟真实场景来提升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第四十八条提到“持续改进机制”,要求组织定期评估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这表明数据安全管理不是一次性工作,而是需要随着外部环境和技术发展不断更新完善的过程。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从数据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入手,全方位地保护公共数据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