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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中面试考官的职责、选拔、培训、考核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机关开展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中的面试考官管理。
Title:Norm for Civil Servant Examination and Recruitment Management - Part 4: Interview Examiner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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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11T 162.4─2021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的第4部分专门针对面试考官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指导。这部分内容对于确保公务员招录过程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一条关键规定是:“面试考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这意味着面试考官在面试过程中需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不得泄露任何与面试相关的信息。这一要求旨在保护考生权益,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另一重要条款指出:“面试考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这强调了面试考官的专业性要求。通过专业的培训,考官能够掌握科学的面试技巧和方法,从而更准确地评估考生的能力和素质。
此外,规范还提到:“面试考官在面试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带有个人偏见。”这一规定要求考官在评分时要基于事实,避免主观臆断,以保证每位考生都能得到公平对待。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对面试考官行为的基本准则,对于提升公务员招录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