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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中面试环节的组织、实施、评价及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各级机关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对面试工作的管理和执行。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ivil Servant Examination and Recruitment (Part 3: Interview) DB3311/T 162.3-2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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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部分:面试》是浙江省地方标准,对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了面试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性。这意味着在面试过程中,所有考生应受到平等对待,考官需保持客观公正,面试流程需透明,且评价标准应科学合理。
其次,关于面试组织与实施,标准指出面试应由专门的面试考官小组负责。每个考官小组通常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名,其他考官6名。考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面试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此外,面试现场应有监督人员在场,确保整个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再者,标准对面试题目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试题内容要紧密围绕职位需求,涵盖知识、能力和素质等多方面考察点。同时,题目难度适中,能够有效区分不同水平的考生。为保证公平性,每套试题都应包含必答题和选答题两部分,并且在正式使用前需经过严格审核。
最后,标准强调了面试成绩评定的方法。每位考官独立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考生最终得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当场确定结果,则需按照预定程序处理直至得出明确结论为止。
以上便是根据DB3311T 162.3─2020中有关面试部分的重要条款所做的深入解析。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务员招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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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