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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海洋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近岸海域内海洋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工作。
Title: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for Marine Fishery Water Environment Quality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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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T 3647-2022海洋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是辽宁省发布的关于海洋渔业水域环境质量评估的重要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标准明确了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物理化学指标、生物指标和生态指标三大类。其中物理化学指标涵盖溶解氧、pH值、重金属含量等;生物指标涉及浮游植物种类与数量、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等;生态指标则包括初级生产力、栖息地适宜性等。这些指标的选择充分考虑了影响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的关键因素。
其次,在评价方法上,标准采用了多层次模糊综合评判法。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具体操作时,需先确定各指标权重,然后对每个指标进行单项评分,最后通过加权平均得出综合评价结果。此外,还规定了当某些特殊污染物超标严重时应采取更严格的分级评价标准。
再者,关于监测频率与采样点设置,标准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全面监测,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临时监测次数。采样点应覆盖整个评价区域,并重点布设在重要渔业生产区及潜在污染源附近。对于长期监测站点,则需保持位置固定以保证数据连续性和可比性。
另外,标准特别强调了评价报告编制的要求。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介绍、监测数据分析、存在问题说明以及改进建议等内容。同时,还应附上详细的原始数据表格和图表资料以便查阅核实。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本标准不仅适用于辽宁省内近岸海域渔业水域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也为其他地区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已成为共识,而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