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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集的采集、交换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及相关单位进行传染病信息的采集与交换。
Title: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and Exchange of Infectious Disease Information Reporting Dataset
中国标准分类号:C4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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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T 1164—2022《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集采集交换规范》是河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集的构成、数据元属性以及采集交换要求。以下对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范围”部分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以及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集的采集和交换。这意味着该标准为数据共享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确保了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接着在“术语和定义”中,明确了“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集”是指按照特定规则组织起来的一组传染病相关信息集合。“数据元”则是指数据集中不可再分的基本单位。这些基础概念为后续条款奠定了理论基础。
对于“数据集构成”,标准提出了一个由基本信息、病例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等组成的框架结构。其中基本信息包括报告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病例信息涵盖发病时间、诊断日期等内容。这种分类有助于提高数据管理效率并便于分析利用。
在“数据元属性”章节里,强调每个数据元都应具有唯一标识符、名称、定义、数据类型、长度、允许值等一系列属性。例如,“患者姓名”的数据类型为字符型,其最大长度通常设置为50个字符以内。这保证了数据质量的同时也方便了不同系统间的对接工作。
另外关于“采集交换要求”,规定了数据采集时需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并且在交换过程中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同时建议采用XML或JSON格式存储传输以增强互操作性。
此外还特别提到对于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特殊字段应当加密处理后再进行传输存储,避免泄露风险。同时也鼓励使用标准化编码体系比如ICD-10来表示疾病种类从而减少歧义提高准确性。
综上所述,《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集采集交换规范》不仅规范了数据采集交换流程而且从技术角度出发细化了许多具体操作细节使得实际应用更加科学合理有效促进了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