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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基本原则、标价方式、标价内容及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Title:Specification for Open Pricing of Goods and Services Part 4: Property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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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范 第4部分:物业服务》(DB3710/T 174-2022)是山东省地方性标准,对物业服务的明码标价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第四条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这一条款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公开透明的信息范围,包括服务的具体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制定依据。企业需确保这些信息能够被消费者方便地获取和理解,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五条提到:“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明确各项服务对应的收费标准。”此条规定强调了收费与服务内容之间的对应关系。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和服务质量来设定价格,避免出现乱收费现象。同时,这也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清楚自己所支付费用的具体用途。
第九条要求:“采用电子方式收取物业费的企业,应在官方网站或者移动应用程序上同步展示上述信息,并保证更新及时准确。”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始通过线上平台收取费用。本条旨在保证即使是在虚拟环境中,也能为用户提供清晰可见的价格信息,防止因技术手段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发生。
第十一条规定:“当政府定价目录中有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收费项目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于那些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内的服务项目,企业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涨价。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三条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在调整收费标准前,应当提前至少三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公告,并说明理由。”这一规定赋予了业主充分的时间去了解新的收费标准及其背后的原因。如果多数业主对调价方案表示不满,则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意见,甚至否决该提议。此举有利于促进企业和业主之间良性互动,构建和谐共处的关系。
以上是对DB3710/T 174-2022中部分关键条文的深入分析。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真正做到明码标价,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同时,也希望广大业主能够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监督企业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