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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信用修复原则、流程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的信用修复管理。
Title:Government Departments \"Double Randomness, One Openness\" Social Management - Credit Restor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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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 4407T 87-2021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 信用修复》标准中,关于信用修复的重要条文包括:
第五条:申请信用修复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未发生新的失信行为。这一条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前提条件,即不仅需要完成整改,还需保持一段时间的良好记录。
第六条: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说明、整改措施及成效证明、信用承诺书等。此条款列出了申请时所需提交的必要文件,确保申请过程透明且具有说服力。
第七条:信用修复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视情况)、决定是否修复并公示结果。该条文描述了信用修复的具体流程,强调了公示环节的重要性,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信用修复决定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这一定时限保证了信用修复工作的效率,避免拖延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条文从申请条件、材料准备、修复流程到时间限制等方面对信用修复进行了全面规范,为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