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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失信约束与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设要求、实施流程及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相关社会管理工作。
Title:Government Departments \"Double Randomness, One Disclosure\" Social Management - Credit Constraint and Joint Punish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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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 4407T 86-2021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 失信约束与联合惩戒》是一项地方标准化文件,旨在规范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行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以下是对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第5.1条:失信行为认定标准
该条款规定了政府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重点包括:
- 客观证据: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
- 程序正当性:认定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透明公正。
解读:这一条强调了在处理失信问题时,必须基于确凿的事实和合法的程序,防止滥用权力或误判,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6.2条:失信信息公示
明确要求将认定的失信信息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失信主体名称、失信行为描述及处罚措施等。
解读:信息公开是提高监管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社会监督,同时也能促使失信主体意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影响,促使其改正错误。
第7.3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当某一部门发现严重失信行为时,应及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共同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解读:联合惩戒能够形成合力,避免单一部门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加大了失信成本,提高了对失信行为的震慑力。
第8.4条:信用修复途径
规定了失信主体可通过整改、参加公益服务等方式申请信用修复,并明确了申请流程及时限。
解读:此条款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理念,给予失信主体改正错误的机会,有利于促进其重新融入市场,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的活力与稳定。
以上是对《DB 4407T 86-2021》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这些规定对于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指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