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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Title:Soci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Part 1: Employee Basic Old-age Insura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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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1部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DB4403/T 254.1-2022)是深圳市地方性技术标准,旨在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行为。以下为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服务对象**
标准明确指出服务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对于用人单位,需提供单位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服务;对于参保人员,则涵盖参保登记、待遇领取、转移接续等内容。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1. **参保登记**
- 根据第5.1条,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 第5.2条规定,个人参保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2. **缴费申报**
- 按照第6.1条,用人单位每月应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和人数,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 第6.2条强调,若发现申报错误,应在次月更正申报。
3. **待遇核定与支付**
- 第7.1条指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人员可申请领取养老金。
- 第7.2条要求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
4. **关系转移接续**
- 第8.1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应及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第8.2条说明转移接续过程中涉及的基金划转比例以及所需资料清单。
**三、服务质量管理**
标准还特别提到服务质量管理的相关措施。如第9章提出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并根据反馈结果持续改进服务流程。此外,所有业务处理均需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保障参保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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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