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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在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要求、保护措施、监管流程及协作机制。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Title: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 Work Specifications for Market Supervision System: Part 4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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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 5103T 31.4-2022《知识产权保护 市场监管系统工作规范 第4部分: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术语和定义
标准在第一部分明确了多个关键术语的定义,这对于理解后续内容至关重要。例如,“地理标志”被定义为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这一定义强调了地理标志与特定地域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其对产品质量和声誉的影响。
地理标志的申请与受理
根据标准第5章,地理标志的申请应包括详细的申请书、证明材料等。其中,证明材料需包括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的特定品质及其与产地的关系说明等内容。申请人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受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地理标志的审核与注册
标准第6章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的重点在于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评审的产品,将进入公示阶段,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正式予以注册并公告。
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
对于已经注册的地理标志,标准要求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使用许可。标准第7章特别强调了对地理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包括定期检查使用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及处理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此外,还规定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规则,确保标志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监督检查与违法行为处理
标准第8章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主要包括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如假冒伪劣产品冒用地理标志,或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以上是对DB 5103T 31.4-2022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解读。这些条文不仅为地理标志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指导,也为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实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