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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要求、职责分工、报告程序、分析评价及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Adverse Drug Reaction Reporting and Monitoring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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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T 2319-2022《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规范》是河南省针对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对其中一些关键条款进行解读。
第五条提到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这表明医疗机构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来开展不良反应监测,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第十四条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流程。包括发现、记录、核实、评价、上报等环节。这一规定强调了从发现到上报整个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高报告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条指出对于严重不良反应,医疗机构应在24小时内报告。这体现了对严重不良反应处理的时效性要求,及时报告可以更快地采取措施保护其他患者的安全。
第三十条要求医疗机构定期分析和评估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这项规定旨在通过持续的监测与评估,不断改进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基本框架,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不断提升自身的药品安全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