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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内河船舶水污染物的管理要求、接收设施配置、排放控制及监测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内河船舶水污染物的管理及相关设施的配置与运行。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Pollutants from Inland Vessel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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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3/T 2520-2022《内河船舶水污染物管理规范》是浙江省针对内河航运领域水污染防治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关于生活污水排放控制:标准规定所有内河船舶应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具体而言,化学需氧量(COD)不得超过60mg/L,悬浮物(SS)不得超过150mg/L。这一要求旨在减少船舶生活污水对内河水体的污染负荷。
有关油污水处置的规定:标准明确要求船舶必须设置专用油水分离设备,且分离出的油份浓度不得超过15ppm。同时强调,分离后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水域,需定期交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这有助于防止油污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针对垃圾管理的要求:标准提出船舶应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其中厨余垃圾建议就地资源化利用;其他类别则要求按照规定频次送岸处理。此举有利于提高垃圾管理效率,减轻水上垃圾处理压力。
关于防污染设施维护:标准强调所有防污染设施设备需保持良好状态,定期开展检查保养工作。特别指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其功能正常运行。此外还要求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档案,以便追溯核查。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重点条款解析,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该标准自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浙江省内河航运行业的绿色发展进程,为保护水资源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