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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汛期开始和结束期的监测指标、计算方法及判定依据。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汛期开始和结束期的监测与评估。
Title:Flood Season Start and End Monitoring Indicator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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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T 2502-2022《汛期开始和结束期监测指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用于规范汛期的监测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汛期开始和结束期的监测工作。这意味着任何在该区域内从事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个人都应遵循此标准。
2. 术语和定义:
- 汛期:指由于降雨、融雪等原因引起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一定程度,可能对人类活动造成危害的时间段。
- 雨季:指一年中降水量较多的时期,通常与汛期重合。
3. 监测指标:
- 降水强度:包括日降水量、小时最大降水量等。这些数据有助于评估短期内降水的强度及其可能导致的洪水风险。
- 河流水位:监测各主要河流的关键站点水位变化情况,判断是否达到警戒水位或保证水位。
- 土壤含水量:反映土壤吸水能力的变化,对于预测地表径流及潜在泥石流具有重要意义。
- 气象条件:如气温、风速、湿度等,综合分析天气系统的发展趋势。
4. 监测方法:
- 使用自动雨量站、水位计等现代化设备进行实时监测。
- 结合人工巡检,确保数据准确性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5. 预警机制:当监测数据显示接近或超过设定阈值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预警程序,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6. 记录与报告:所有监测数据需详细记录,并按要求定期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以便统一调度资源应对突发状况。
7. 培训与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演练,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可以有效提升广西地区防汛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