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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酿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酿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Brewing Industry in Jiangsu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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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 4384-2022《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江苏省针对酿造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保标准,旨在规范酿造企业废水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款出发,深度解读该标准的重要内容。
首先,关于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明确规定了COD(化学需氧量)、BOD5(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COD而言,直接排放的废水不得超过100mg/L,间接排放则放宽至150mg/L。这种差异化设定充分考虑了不同排放途径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有助于更精准地控制污染源。
其次,在监测与管理方面,标准强调了在线监测设备的重要性。要求所有排放口均需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地上传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此外,还规定了定期开展手工比对监测的要求,以验证自动监测系统的可靠性。这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也为后续执法提供了可靠依据。
再者,针对特殊保护区域内的酿造企业,标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排放要求。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附近的企业,其COD排放浓度不得高于60mg/L,且必须实现零排放目标。这一措施体现了对敏感生态区域的高度关注,有利于维护当地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最后,标准还特别指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并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同时,对于现有企业,则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可逐步改造升级设施,以达到新的环保要求。
综上所述,《酿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4-2022通过科学合理地设定各项指标,为江苏省内酿造行业的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