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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内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各类燃煤、燃油、燃气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in Jiangsu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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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 4385-2022是江苏省针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所有使用单台出力65吨/小时及以下蒸汽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单位。
首先,在适用范围上,该标准明确指出适用于除发电锅炉以外的所有类型锅炉,包括工业生产用锅炉、供暖锅炉等。对于新建锅炉,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而对于现有锅炉,则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要求在2023年7月1日前达到标准要求。
其次,在污染物排放限值方面,该标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例如,对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³,二氧化硫为35mg/m³,氮氧化物为50mg/m³。这些限值远低于国家标准,体现了江苏省对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强调了对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0.05mg/m³。这一规定旨在减少重金属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在监测与控制方面,标准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定期对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同时,企业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如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等。
总之,DB32 4385-2022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江苏省锅炉行业的绿色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