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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宜宾市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Title: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Work Specifications for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in Yibin, Sichuan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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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5115/T 91—2022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是四川省地方标准,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且应当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和标识。这不仅是对执法人员身份的确认,也是维护执法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必要措施。
其次,在调查取证环节,标准强调了证据收集的重要性。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要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同时,要求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
再者,关于行政处罚程序,标准指出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此外,标准还特别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同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透明化管理。
最后,标准还强调了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以上是对《DB5115/T 91—2022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中部分内容的深入解析,旨在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