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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的术语和定义、核算原则、核算框架、核算内容与方法、数据来源及质量控制、结果分析与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产品总值(GEP)的核算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Guidelines and Technical Methods for Gross Ecosystem Product (GEP) Accounting in the Daxing'anling Reg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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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27T 049-2022《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指南与技术办法》是针对大兴安岭地区特有的生态环境特点制定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关于生态产品总值(GEP)定义
标准明确指出,生态产品总值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所有生态产品的货币化价值总和。这包括调节服务、供给服务和支持服务三类。其中调节服务如气候调节、空气净化等;供给服务如食物、水等自然资源;支持服务如土壤形成、养分循环等基础性生态功能。
二、核算范围与边界
标准规定了核算范围应涵盖大兴安岭地区的全部陆地生态系统及主要水域生态系统。核算边界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并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对于跨区域的生态服务,则需要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
三、数据收集与处理
在数据收集方面,标准要求优先采用当地长期监测数据,同时补充遥感影像分析结果和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于缺失的数据,可以采用类比法或模型推算。数据处理过程中需遵循统一的时间尺度和空间分辨率,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四、核算方法选择
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产品,标准推荐了相应的核算方法。例如,对于森林提供的碳汇服务,建议使用森林资源清查数据结合IPCC方法学进行计算;对于农田提供的粮食供给服务,则需要结合农业统计年鉴和市场价格信息。此外,标准还强调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性和季节变化对生态产品价值的影响。
五、质量控制与验证
为了保证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标准提出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建立多层次审核机制、定期开展内部审查以及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验证。同时要求各参与单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完整的核算过程记录。
六、应用与推广
最后,标准特别指出,GEP核算结果不仅可用于政府决策支持,还可以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将GEP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有效路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