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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2T 1149-20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农业信用管理
    14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49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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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信用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Title:Credit Rating Evaluation for New Types of Agricultural Operating Entities - DB12T 1149-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A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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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2T 1149-20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
  • 拓展解读

    《DB12/T 1149-202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为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提供了科学依据。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信用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又细分为三个子级,即A级分为A+、A、A-,B级分为B+、B、B-,C级分为C+、C、C-。这种分级方式有助于更精准地反映不同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

    二、评价指标体系

    标准明确了信用评价的四大核心指标:经营能力、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和市场表现。其中经营能力主要考察生产规模、技术装备水平等;财务状况关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关键财务指标;信用记录侧重于历史履约情况;市场表现则评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认可度。

    三、评分细则

    对于每一项指标都有具体的评分规则。例如,在经营能力方面,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可获得最高分值,而低于100万元则得分较低。在财务状况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可以获得满分,超过80%则会大幅扣分。

    四、动态调整机制

    标准强调了信用等级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如果某经营主体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或出现严重财务危机,则应立即下调其信用等级。

    五、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通过实施统一的信用评级制度,可以促进这些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并提高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以上就是对DB12/T 1149-2022标准中重要条文的深入解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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