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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审查内容、审查程序以及审查意见的出具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进行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Title: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Legality Review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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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02T 0011-2022《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是山东省青岛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该标准在第4.1条中明确了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审查、客观公正和全面覆盖。这意味着所有行政决策都必须基于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审查过程不受个人意志影响,并且涵盖所有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环节。
其次,在第5.2条关于审查内容的规定中,特别强调了对决策主体资格的核查。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确认自身具备相应的法定权限,避免越权行为的发生。同时,还需检查是否有适当的授权文件支持该决策。
再者,第6.3条提出了对决策程序合法性的具体要求。这里不仅包括决策过程中是否遵循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还涉及到会议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了讨论过程及最终决定等内容。
此外,第7.1条还规定了合法性审查报告应当包含的主要事项。例如,报告应明确指出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以及具体的改正建议;对于无法立即纠正的问题,则需说明理由并提出后续处理方案。
最后,在第8.2条关于档案管理的要求上,强调了所有与合法性审查相关的资料都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或作为证据使用。这有助于维护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通过以上条文可以看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从多个维度构建了一个系统化的审查机制,对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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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