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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人员管理、培训教育、考核评价及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泰安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Title: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Rule of Law Working Team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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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规范》DB3709/T 018—2022是山东省泰安市发布的地方标准,旨在推动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关于人员配备,标准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法治工作人员。具体要求为每万名常住人口至少配备3名专职法治工作人员。这一规定强调了法治队伍建设的规模与区域实际相适应,确保基层法治事务有人可办。
在教育培训方面,标准明确法治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将培训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这突出了持续学习的重要性,通过系统化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关于岗位职责,标准细化了法治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包括参与地方立法调研、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传等。特别是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这有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信息化建设,要求建立法治工作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培训记录电子化等功能。这体现了现代化管理理念,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总之,《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规范》从人员配置、教育培训、岗位职责、信息化建设等多个维度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