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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热工性能、供暖空调系统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
Title:Design Standard for Ultra-Low Energy Consumption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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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号为DB23/T 3337—2022)是指导黑龙江省地区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的重要技术文件。以下将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方面,该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外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15 W/(m²·K),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0.10 W/(m²·K)。这些数值远低于传统建筑的标准,旨在通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来减少能源消耗。此外,窗户的传热系数也严格控制在0.80 W/(m²·K)以内,并且要求气密性达到一级标准,这意味着窗户不仅要具备良好的保温效果,还要确保不漏风,以维持室内环境的稳定性。
其次,在供暖与供冷系统的设计上,标准强调了高效设备的应用。比如,对于热泵机组的选择,其能效比应不低于3.4;而对于空调系统的选型,则需保证其制冷量调节范围广且效率高。同时,还鼓励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对整个采暖或制冷过程进行优化管理,以实现精准调控,降低不必要的能耗。
再者,关于自然通风策略的规定同样值得关注。标准提倡合理布置建筑朝向及开窗面积比例,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风力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并带走多余热量。特别是在夏季,应充分考虑主导风向设置可开启外窗的位置,使建筑物内部形成有效的穿堂风流,从而减少机械通风的需求。
另外,针对照明与电气设备部分,标准建议优先选用LED等高效光源,并结合人体感应器和时间控制器等手段实现灯具的自动开关功能。此外,还特别提到厨房、卫生间等特殊区域应配备节水型洁具以及变频水泵等节能产品,进一步体现绿色低碳理念。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本标准特别重视全生命周期内的综合评估工作。它要求在项目规划阶段就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初始投资成本、运行维护费用以及长期收益等多个维度考量,力求找到最佳平衡点,确保所建房屋既符合当前节能减排目标又能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仅从多个角度细化了具体指标要求,而且贯穿始终体现了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技术前瞻性,为推动当地乃至全国范围内超低能耗建筑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