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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火力发电企业用水定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火力发电企业的用水管理、考核与评价。
Title:Water Quota for Industrial Sectors in Hubei Province - Part 1: Thermal Power Gener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5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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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湖北省地方标准《工业行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火力发电》(DB42/T 1921.1-2022)规定了湖北省火力发电企业取用水的相关要求。以下为该标准的重要条文及解读:
【5.1 新鲜水用量定额】对于采用直流冷却方式的火力发电厂,其新鲜水用量定额应不超过0.67m³/MWh;对于采用循环冷却方式的火力发电厂,其新鲜水用量定额应不超过0.13m³/MWh。
解读:此条款明确了不同冷却方式下火力发电厂的新鲜水用量上限。直流冷却方式由于直接使用自然水源进行冷却后排放,对水资源消耗较大;而循环冷却方式通过冷却塔实现水循环利用,大幅减少新鲜水使用量。因此,循环冷却方式的定额值远低于直流冷却方式。
【5.2 再生水量利用率】火力发电厂再生水量利用率应不低于30%。
解读:再生水量利用率是指火力发电厂从处理后的废水或其他非传统水源中获取的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设置不低于30%的最低限值旨在推动火力发电厂提高废水回用水平,减少对外部新鲜水源的依赖,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5.3 单位发电量取水量】单位发电量取水量应不超过1.0m³/MWh。
解读:单位发电量取水量是衡量火力发电厂整体取水效率的重要指标。该条款要求火力发电厂在生产每兆瓦时电量过程中所取用的总水量不得超过1.0立方米。这不仅包括新鲜水用量,还涵盖了其他类型用水。通过设定这一上限,可以促使企业优化用水管理,降低整体取水量。
【附录A 计算方法】火力发电厂新鲜水用量=新鲜水实际用量-回用水量。
解读:本计算公式明确了新鲜水用量的核算方式,强调需扣除回用水量。回用水量指火力发电厂内部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重新利用的部分。准确区分新鲜水用量和回用水量有助于全面评估企业的用水状况,并为制定节水措施提供依据。
上述条款体现了湖北省对火力发电行业用水管理的严格要求,有助于推动行业向高效、绿色方向发展。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用水效率,落实节水减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