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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不能产生0.7MW以下的生物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iomass Boilers in Hube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X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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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1906-2022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湖北省地方性环保标准,于2022年实施。该标准对生物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控制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对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解读:
在适用范围方面,该标准适用于以农林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对于单台出力不超过20蒸吨/小时的锅炉尤其重要。
关于排放限值,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颗粒物,新建锅炉的排放限值为30mg/m³,而现有锅炉则为50mg/m³。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均为100mg/m³,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200mg/m³,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为0.05mg/m³。
在监测要求上,标准明确了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等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且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的直管段处。同时,采样频次要求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污染控制技术的要求,包括采用高效除尘设备、低氮燃烧技术和脱硫装置等措施来确保达标排放。
这些规定旨在减少生物质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