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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设施设备、进货查验、销售记录、追溯体系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市场及其经营者。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Food Safety in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sale Market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2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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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05T 49-202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是河北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下将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 第4.1条 市场开办者责任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一条款强调了市场开办者的首要责任,即确保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以提高管理能力。
### 第5.1条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要求市场开办者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此规定有助于追溯问题食品来源,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 第6.1条 检验检测
市场应设立检验室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快速检测或实验室分析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不仅能够及时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还能有效防止其流入市场。
### 第7.1条 不合格产品处理
当发现有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时,市场开办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如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出的产品等,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此举体现了对消费者健康的高度重视。
### 第8.1条 信息公示
市场开办者需在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开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结果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这样可以增强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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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