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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包括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Assurance and Quality Control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Monitoring in Construction Land Soil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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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3/T 3307—2022 建设用地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是一项专门针对建设用地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的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从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到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在样品采集环节,标准规定了采样点布设的基本原则:应根据地块污染特征、地形地貌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代表性。采样深度需覆盖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所有土层,并且每个采样点至少采集两个平行样品用于比对验证。此外,采样工具的选择也很关键,推荐使用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材质的工具以避免引入干扰物质。
对于样品保存与运输部分,标准强调所有样品均需立即密封并在4℃以下冷藏保存,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不能及时送至实验室,则需要冷冻(-18℃)保存。同时要求采用专用的保温箱装运样品,并随附完整的样品标签及采样记录单。
在实验室分析阶段,标准明确了采用气相色谱法(GC)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作为主要检测手段。对于每批次样品,必须包含空白对照、基质加标回收率测定以及重复性测试三个方面的质控措施。具体而言,空白对照用于排除环境背景噪声;基质加标回收率应在70%-130%之间;而重复性测试的相对偏差不应超过20%。
另外,关于数据处理,标准指出最终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样品基本信息、检测项目名称、检测限值、实际测得浓度值及其不确定度评估结果等。当某项污染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应注明为“未检出”,并给出相应的检出限值。
最后,为了保证整个监测过程的质量可控,标准还特别强调了人员培训和技术审核的重要性。要求所有参与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并接受外部评审机构的监督审查。
总之,《DB23/T 3307—2022》通过一系列详尽细致的规定,构建起了一套科学严谨的VOCs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于提高我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