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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原则、内容要求、格式规范和发布方式等。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时参考使用。
Title: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Annual Report o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ork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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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539—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用于指导各级行政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4.1总体要求”中明确指出,年度报告应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这意味着报告内容必须涵盖所有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遗漏重要事项,并且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主观臆断。
“4.2报告结构”规定了年度报告的基本框架,包括基本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等五个部分。其中,“基本信息”需包含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则需要列出通过不同渠道发布的各类信息数量及具体内容概要。
关于“5.1主动公开情况”的具体要求提到,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如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方面的信息,都必须详细记录其获取途径、发布时间以及具体网址链接等信息。这表明除了提供信息本身外,还需要说明信息发布的具体方式,以便公众查询核实。
此外,“5.3依申请公开情况”强调了处理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请求时的程序性和透明性。要求记录每项申请的时间节点、答复内容、是否收费及其依据等细节。如果遇到不予公开的情况,还需注明理由并附上相关法律依据。
最后,在“6.1格式与语言”部分强调,年度报告应当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编写,避免过多的专业术语,确保普通民众能够理解。同时,鼓励采用图表等形式辅助表达复杂数据,提高可读性和直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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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