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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内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流程要求、答复方式、监督保障及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upon Request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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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534—202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流程与要求。以下对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在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环节,第5.1条规定了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明确要求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内容。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机关能够准确理解申请人需求,提高处理效率。
关于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第6.2条指出,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若申请材料不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内容,避免多次往返,这体现了便民原则。
对于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时限,第7.3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须经负责人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此条款平衡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复杂情况下的合理延展。
此外,第8.4条强调了不予公开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等。同时,当信息中包含不应公开的部分时,行政机关应去除这些内容后提供剩余部分,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同时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条文可以看出,该标准从申请提出到最终答复全流程进行了系统化规范,既保障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又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提升政府透明度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