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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监督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开展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Active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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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4533—202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下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首先,标准在第3章“基本原则”中明确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公开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无误,并且以最快速度向公众提供所需信息,方便民众查询获取。
其次,在第4章“主动公开的范围”部分,标准特别强调了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例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重点公开。这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直接关系到公众权益的重要事项。同时,对于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也要求主动公开,体现了透明化管理的理念。
再者,关于公开的方式与程序,标准在第5章里规定了多种公开途径。如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新媒体都是重要的发布渠道。此外还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开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及后续反馈机制,确保每一步骤都有据可查。
最后,在监督管理方面,标准提出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过内部自查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DB37/T 4533—202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从多个维度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具体指引,有助于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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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