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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Urban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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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2/ 59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天津市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主要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
标准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对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限制。例如,COD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mg/L,BOD5为6mg/L,SS为10mg/L。这些限值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体现了天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高标准要求。
对于氨氮和总磷的控制也非常关键。标准规定氨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L,总磷为0.3mg/L。这不仅有助于改善水体富营养化状况,也是实现水质提升的重要措施。
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对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如汞、镉、铅、铬等重金属的排放浓度都有明确限定,体现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15年7月1日,要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此日期之后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限值。对于未能达标的企业,政府将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措施,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