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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中西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的环境要求,包括空气质量、土壤质量、水质条件等方面的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中西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种植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Title: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for the Origin of Chinese Medicinal Materials (Mongolian Herbs) in Central and Western Inner Mongolia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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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2217—2022《内蒙古中西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环境要求》是专门针对内蒙古中西部地区中药材及蒙药材种植提出的环境质量标准。这一标准对于保障药材品质、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款入手,对标准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土壤环境质量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土壤pH值应在6.5至7.5之间,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5%,并且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值均低于国家一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这意味着种植基地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土壤肥力与污染状况,确保不会因土壤问题影响药材的安全性与药效。
其次,关于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指出生产基地周围5公里范围内不应存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或设施,同时要求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不超过0.15mg/m³,氮氧化物浓度不超过0.25mg/m³。这些指标旨在避免大气污染物对药材生长造成不良影响,并保护药材不受工业废气污染。
再者,水质条件也是评价产地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标准强调灌溉用水的pH值应保持在6.5到8.5之间,且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物质。此外,灌溉水中的总硬度不得超过450mg/L,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250mg/L,以保证灌溉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最后,标准还特别提到,中药材(蒙药材)产地周边应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包括丰富的植被覆盖、适宜的小气候条件以及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这不仅有助于维持生态平衡,也为药材提供了理想的生长环境。
综上所述,《内蒙古中西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环境要求》通过对土壤、大气、水质等多个方面的严格规范,为中药材和蒙药材的优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