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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稻鱼蟹共生的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的技术要求,包括环境条件、田间工程改造、水稻种植管理、鱼类和蟹类养殖管理、病害防控及收获等环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开展的稻鱼蟹共生稻渔综合种养生产。
Title: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Rice-Fish Integrated Farming - Part 14: Rice-Fish-Crab Coexiste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B 31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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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程 第14部分:稻鱼蟹共生》(DB52/T 1672.14-2022)是贵州省地方标准,规定了稻鱼蟹共生模式的技术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选址与稻田改造
标准指出,稻田应选择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灌方便的地方。稻田需进行必要的改造,包括设置围埂高度不低于60厘米,确保不漏水、不渗水。田埂内侧要铺一层塑料薄膜或防逃网,防止鱼类和螃蟹逃逸。同时,稻田需开挖“田”字形或“井”字形沟渠,沟宽和深分别不得小于80厘米和60厘米,以满足鱼类和螃蟹的栖息需求。
苗种放养
苗种放养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如用3%-5%食盐水浸泡10分钟。标准建议每亩放养规格为10克左右的鲢鱼、鳙鱼苗种200尾,鲫鱼苗种300尾,以及中华绒螯蟹苗种800只。放养时要注意水温和天气状况,避免高温或阴雨天操作。
饲养管理
日常管理中,要定期检查防逃设施,保持沟渠水位稳定,一般控制在20-30厘米之间。投喂饲料要遵循“四定”原则,即定时、定位、定质、定量。饲料蛋白质含量应达到30%以上,每日投喂量为蟹体重量的5%-8%,鱼类则根据摄食情况灵活调整。同时,要定期清除杂草,保持稻田清洁卫生。
病害防治
预防为主是病害防治的关键。应定期对稻田进行消毒,常用药物有生石灰等。一旦发现病害,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严禁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提倡采用生物防治方法,如投放适量的泥鳅、黄鳝等有益生物,改善稻田生态环境。
收获与轮作
稻谷收获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水产养殖。若继续养殖,则需合理安排轮作制度,避免连作导致土壤肥力下降。收获后的稻田应及时清理,修复受损设施,为下一季生产做好准备。
以上内容是对DB52/T 1672.14-2022中关键条款的深入解析,旨在帮助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标准,实现稻渔综合种养的高效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