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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2T 3761.64-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64部分:协查信息跨地区流转

    DB32T 3761.64-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64部分:协查信息跨地区流转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协查信息跨地区流转信息化管理
    16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76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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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协查信息跨地区流转的基本原则、信息内容、流转流程、安全管理及技术支持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协查信息跨地区流转的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 Part 64: Cross-regional Transfer of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44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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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T 3761.64-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64部分:协查信息跨地区流转
  • 拓展解读

    《DB32/T 3761.64-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64部分:协查信息跨地区流转》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协查信息在不同地区的传递流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高效与精准。以下将对标准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第5.1条 协查信息的接收与核实

    该条款要求接收单位需在接到协查信息后立即进行初步核实,包括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紧急程度。具体而言,接收单位应检查信息来源是否可靠,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并判断是否需要立即采取行动。这一环节对于后续处理至关重要,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防控措施延误或失误。

    第5.2条 信息传递时限

    明确规定了从接收信息到完成反馈的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一般信息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而对于涉及高风险人员的信息,则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处理并反馈。此规定强调了时效性,有助于快速响应潜在的风险点,防止疫情扩散。

    第5.3条 数据安全保护

    强调在信息流转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数据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信息安全。这意味着所有参与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例如,在电子系统中传输时应采用加密技术,同时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

    第5.4条 跨部门协作机制

    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牵头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协调公安、交通等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查工作。通过这种多部门合作模式,可以更有效地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在追踪密切接触者时,可能需要结合公安部门提供的出行记录来辅助定位。

    第5.5条 应急预案制定

    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特殊情况下如何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这不仅包括内部的工作流程调整,还涉及到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沟通协调方案。例如,在发现大规模流动人口存在感染风险时,应及时通知目的地政府做好准备,并协助其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以上是对《DB32/T 3761.64-2022》中几个核心条款的具体分析。这些规定为有效应对新冠疫情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有助于构建起更加完善的社会公共卫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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