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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用水单位节水量的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及数据采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水单位节水量的计算与评估。
Title:Guidelines for Calculation of Water Savings for Water-Using Ent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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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987-2022《用水单位节水量计算导则》是由北京市发布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规范用水单位节水量的计算方法。以下选取了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1. 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水单位的节水量计算工作。明确指出,无论是工业、农业还是生活用水单位,只要涉及节水措施实施后的水量对比分析,均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 节水量:指在采取节水措施后,与未采取措施时相比节约下来的水量。
- 基准期:用于确定节水效果的时间段,通常为节水措施实施前的一段时间。
- 统计期:节水措施实施后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时间段。
3. 基本要求:
- 用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用水计量体系,确保各类用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节水措施前后需保持相同或相似的生产条件,以保证节水量计算结果的可靠性。
4. 节水量计算方法:
- 直接法:通过实际测量得到节水措施实施后的用水量,然后与基准期的用水量相减得出节水量。
- 间接法:当无法直接测量时,可通过分析影响用水量的主要因素(如设备效率提升、工艺改进等)来估算节水量。
5. 数据处理与报告:
- 数据采集应覆盖全面且具有代表性,包括但不限于供水量、耗水量、排水量等相关指标。
- 计算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附上必要的图表说明,以便于审查和验证。
6.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因外部环境变化(如气候异常导致的降水减少)或其他非节水措施引起的变化,在计算节水量时应予以剔除,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以上内容为核心条款解析,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行业特点及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