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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文物保护组织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职责分工、防火检查与巡查、消防设施维护、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培训与演练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内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的文化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Title: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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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01/T 3112-2021 文物保护组织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是陕西省地方标准,于2021年发布实施。该标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解读:
第五条 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这要求单位内部必须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
第十三条 强调文物建筑内禁止使用明火。这是因为文物建筑多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因此,除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任何明火作业都应严格禁止。
第二十二条 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参与的消防演练,并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通过实际操作和理论学习,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条 规定文物保护单位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常规器材,以及适合文物特性的特殊灭火装置。同时要确保这些设施处于完好有效状态,定期检查维护。
第四十条 提出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设施台账、巡查记录、演练报告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这对于追溯历史数据、分析问题根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希望有助于理解和执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