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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小型和微型农村水电站的标准化管理。
Title:Standardize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 Part 6: Rural Hydropower Sta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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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规程第6部分:农村水电站》(DB36/T 1442.6-2022)是江西省针对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从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技术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对农村水电站的标准化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保障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安全管理方面,标准强调了农村水电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规定电站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同时,要求电站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例如,5.1条款指出,“水电站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这明确了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在运行管理方面,标准要求农村水电站应严格执行调度运行规程,合理安排发电计划。规定电站应做好设备巡检维护,建立完整的运行记录。标准还特别提到,5.2.1条款“每年应对水轮机、发电机等主要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性能稳定。此外,标准强调了值班制度的重要性,要求电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技术管理方面,标准对农村水电站的技术档案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电站应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出厂资料、安装调试记录、检修试验报告等。标准特别指出,5.3.1条款“所有技术档案应保存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以备后续查阅和使用。同时,标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技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在档案管理方面,标准要求农村水电站应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符合要求。标准明确指出,5.4.1条款“档案室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功能”,保障档案安全。此外,标准还要求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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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