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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或生产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Fixed Pollution Sour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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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 2367-2022是广东省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排放限值规定:标准对不同行业和设施的VOCs排放浓度设定了具体的限值。例如,对于印刷行业的VOCs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³,而涂料制造行业则更为严格,限值为30mg/m³。这些限值是基于最新的环保技术和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的,旨在有效控制VOCs排放。
2. 监测要求:标准明确了VOCs排放监测的具体方法和频率。要求企业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行监测,并记录详细的监测数据。同时,监测点位的选择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3. 标准实施与管理:规定了标准的实施时间和管理要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执行此标准;现有企业应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完成改造并达标排放。此外,还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核,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4. 特殊时段管控:针对臭氧污染高发季节或特殊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响应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在这些时期内,可能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措施,如限制生产负荷、增加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时间等,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5. 法律责任:强调了违反本标准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标排放VOCs,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关键条款解析,具体条款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深入研究理解。希望这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DB44 2367-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