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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实施路径和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Title:Gui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ild-Friendly Public Service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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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403/T 236-2022 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是由深圳市发布的,旨在指导和规范儿童友好型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下将从几个关键部分对这一标准进行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中明确提出了“儿童友好”的概念,即以儿童为中心,确保其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服务体系。这为后续的具体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次,在“基本要求”部分强调了儿童友好的基本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便利性、参与性和包容性。这意味着所有面向儿童的服务都应当充分考虑儿童的需求,并且要能够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特点。
再者,“设施建设与管理”章节详细规定了各类公共设施的设计标准。例如,幼儿园应当配备足够的户外活动空间,游乐场设备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这些具体的要求有助于保障儿童在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此外,“服务内容与质量”部分则关注于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如何保证服务质量。它指出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发展特点来设计相应的教育、娱乐等活动项目,并且定期评估服务质量以持续改进。
最后,“监测评价机制”明确了建立一套完整的监测评价体系的重要性。通过定期收集数据、分析结果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而不断优化整个公共服务系统。
综上所述,《DB4403/T 236-2022 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南》不仅涵盖了从理念到实践的全过程指导,还特别注重细节上的落实,对于促进城市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