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遥感检测法的测量要求和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采用遥感检测法对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和评价。
Title:Emission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In-Use Gasoline Vehicles (Remote Sensing Metho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8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1 318-2022是北京市针对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制定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主要采用遥感检测技术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控。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汽油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不适用于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
2. 检测设备要求:用于遥感检测的仪器设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设备应具备自动识别车牌、采集数据并上传的功能。
3. 检测条件:车辆在正常行驶状态下接受检测,速度范围为30km/h至80km/h之间。环境温度应在-10℃至40℃范围内,相对湿度不超过90%。
4. 排放限值:对于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以及氮氧化物(NOx),分别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例如,CO浓度不得超过1.5%,HC浓度不得超过120ppm,NOx浓度不得超过100ppm。
5. 不合格判定:如果某次检测结果超过上述限值,则视为不合格。连续两次或三次以上检测均超标时,将要求车主限期维修治理直至合格为止。
6. 复检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车辆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维修,并向指定地点申请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继续上路行驶。
7. 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或拆除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违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重点条款解析,具体执行还需参照完整版文件。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遵守DB11 318-202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