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服务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告知承诺书的内容与格式、监督检查及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泰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服务。
Title:Optimization of Business Environment -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under the Notification Commitment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01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212/T 1091—2021 优化营商环境 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服务规范》是江苏省泰州市地方标准,旨在通过告知承诺制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以下选取了几个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活动。其中明确规定了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将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机制。这一定义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核心内涵,即以诚信为基础简化审批流程。
二、申请材料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主要材料清单,并对次要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制度。这意味着即使部分非核心材料缺失,只要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也可以先行受理。例如,在企业设立登记过程中,若营业执照复印件遗漏但能保证后续补交,则可继续推进审批程序。
三、告知内容要素
标准特别强调告知内容必须全面准确,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依据、条件、期限、法律责任等信息。具体而言,行政机关不仅要说明办理流程,还需明确违反承诺可能面临的后果,如撤销许可决定、列入失信名单等。此外还要求提供示范文本供申请人参考,确保其充分理解相关要求。
四、核查机制建立
为保障告知承诺制的有效运行,标准提出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检查或资料复核;另一方面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跟踪管理。比如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实时更新企业状态,一旦发现不符合承诺的情形立即启动相应措施。
五、信用管理措施
本标准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提出将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对于守信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化服务,而失信者则会受到限制性约束。例如,多次违约的企业可能会被暂停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六、投诉举报处理
最后标准还特别设置了投诉举报渠道,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置公众反映的问题。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也能有效监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综上所述,《DB3212/T 1091—2021》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具体规范,力求实现既简化办事程序又确保监管到位的目标,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