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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分类分级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及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风险的分类分级管理及相关活动。
Title:Specification for Enterprise Credit Risk 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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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级规范》(DB4403/T 231-2022)是深圳市在企业信用风险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通过科学分类和分级管理,帮助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从而实现精准监管和高效服务。
**一、适用范围与目的**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风险的分类分级工作,旨在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依据,同时也为企业自我管理和提升信用水平提供指导。通过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级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信用风险分类**
根据标准,企业信用风险被划分为四个主要类别:守信类、警示类、失信类以及严重失信类。每一类别的定义都基于企业的实际经营行为、行政处罚记录、司法判决结果等多个维度综合考量。
1. **守信类**:指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且无不良司法记录的企业。
2. **警示类**: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或收到警告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企业。
3. **失信类**: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
4. **严重失信类**:被列入国家级失信名单或者被认定为特别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
**三、信用风险分级**
除了上述四类之外,每个类别内部还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等级。这种多层次的划分有助于更精确地反映不同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的信用状态变化趋势。
- A级表示当前信用状况良好;
- B级意味着存在一定风险但尚可控制;
- C级则表明面临较高程度的风险隐患。
**四、数据采集与更新机制**
为了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标准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测系统,定期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并及时将最新的变化情况录入数据库中。同时鼓励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来辅助判断企业未来的潜在风险点。
**五、应用实例**
假设某家制造型企业由于一次环境污染事故受到了高额罚款处罚,则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它可能会从原先的“A级守信”降级至“C级失信”。这样一来,不仅该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可能遭遇困难,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也可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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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