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钢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钢铁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2 1120-202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天津市为控制钢铁行业对环境的影响而制定的重要规范。该标准于2022年正式实施,规定了钢铁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和监测要求。
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是关键指标。对于烧结机头烟气,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为10mg/m3,二氧化硫为35mg/m3,氮氧化物为50mg/m3。这些限值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体现了天津对环境保护的高要求。
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要求钢铁企业在厂界外设置监控点,确保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此外,对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控制苯、甲苯等有害物质。
在执行方面,标准要求钢铁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企业需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至少三年以备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设立了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可以逐步改造设施达到要求。但过渡期结束后,所有钢铁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排放限值。这将有力推动天津市钢铁行业的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