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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调解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乡镇(街道)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Labor and Personnel Dispute Mediation at Township (Sub-district) Level
中国标准分类号:C04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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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DB3305/T 212-2021)是浙江省湖州市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在调解组织建设方面,标准第4.1条规定了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要求。调解委员会应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这一规定明确了调解委员会的领导结构,有助于确保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其次,关于调解员的选任与培训,标准第5.1条指出调解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此外,调解员还需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以保持其专业能力。这强调了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对于有效解决争议的重要性。
再者,在调解程序上,标准第6.1条至第6.3条详细描述了申请受理、调查取证以及调解过程的具体步骤。例如,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调解委员会在接受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这些规定保障了争议处理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另外,针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标准第7.1条提出建立回访制度。调解委员会应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此举有利于提高调解结果的实际效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促进调解工作的持续改进,标准第8章专门设置了监督评价机制。通过内部考核和社会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对调解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从而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从组织建设、人员管理到具体操作等多个层面提供了详尽指导,对于提升基层劳动争议化解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