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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砖瓦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rick and Tile Industry DB41 2234-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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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234—2022)是河南省针对砖瓦工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该标准对砖瓦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减少砖瓦工业对环境的影响,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这些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砖瓦工业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颗粒物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了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每立方米空气中不超过30毫克。这一限值相较于之前的国家标准有了更严格的要求,目的是为了降低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如安装高效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等,确保排放浓度达到要求。
# 二氧化硫排放限值
对于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设定了每立方米空气中不得超过150毫克的限制。二氧化硫是导致酸雨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控制其排放量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需要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硫燃料等方式来减少二氧化硫的产生。
#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氮氧化物也是砖瓦工业常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根据本标准,氮氧化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设定为每立方米空气中不超过300毫克。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先进的脱硝技术,比如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或者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有效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水平。
监测与监控
为了保证上述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标准还明确了监测方法和频率。企业需定期对其排放口进行采样分析,并将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同时,鼓励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掌握自身排放状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以保持达标排放。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公开其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社会监督。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公众对企业环保工作的信任度,也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朝着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总之,《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234—2022)通过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多种主要大气污染物设置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并且明确了相应的监测与监控机制,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共同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