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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医疗卫生类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措施。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类公共机构的能耗管理与评价。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 Part 4: Medical and Health Care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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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4部分:医疗卫生类》(DB21/T 3573.4-2022)是辽宁省发布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能源消耗管理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能耗定额指标体系
标准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能耗定额应包括的主要能源种类和计算方法。其中,主要能源包括电力、天然气、煤以及热力等。对于不同类型的医院,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其能耗定额的具体数值有所不同。例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的单位建筑面积电耗定额为每平方米每年不超过100千瓦时,而一级综合医院则为80千瓦时。这些定额值是基于大量实际数据统计分析得出的,旨在确保医院在满足正常运行需求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
节能管理措施
标准提出了多项节能管理措施。首先强调了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要求医院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管理工作,并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其次,鼓励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比如高效空调系统、LED照明灯具等。此外,还提倡实施行为节能策略,如合理设置室内温度、加强日常巡查维护等。
数据采集与监测
为了准确评估医院的能耗状况并及时发现潜在问题,标准特别重视数据采集与监测工作。医院需要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计量器具,对各类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精确测量,并定期上报数据至主管部门。同时,建议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能源管理系统,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来优化能源使用效率。
案例分析
以某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例,在实施上述标准后,通过更换老旧设备、调整运行模式等一系列措施,年均节约电量约15%,不仅降低了运营成本,也显著减少了碳排放量,为其他同类医疗机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总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4部分:医疗卫生类》(DB21/T 3573.4-2022)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能耗管理指导框架,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向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