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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的节能要求、技术措施及性能指标。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
Title: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Low-Energy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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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559-2022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湖北省地方性标准,于2022年实施。该标准旨在提高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以下是对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总则
1.1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确保了所有在湖北省内进行的居住建筑项目都需遵循此标准。
二、术语
2.1 低能耗居住建筑:指通过采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优化建筑布局与朝向、合理选用门窗系统等措施,使单位面积采暖或制冷能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居住建筑。这一定义为理解低能耗居住建筑提供了明确的概念框架。
三、基本规定
3.1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结合当地的气候特点和技术经济条件。这强调了设计时既要遵守国家通用规范,又要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做到因地制宜。
四、建筑设计
4.1 建筑朝向应尽量避免东西向,宜选择南北向布置。此条款基于湖北地区日照规律,有利于减少夏季西晒带来的空调负荷,同时保证冬季获得充足阳光以减少取暖需求。
4.2 外墙应采用热阻值不低于0.65m²·K/W的保温材料。此要求确保墙体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有效阻止热量流失或进入,从而降低供暖和制冷能耗。
五、围护结构
5.1 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W/(m²·K),气密性等级不低于6级。外窗是建筑中热桥效应较为明显的部位之一,严格控制其传热系数和气密性可以显著提升整体节能效果。
六、暖通空调系统
6.1 冷水机组能效比(EER)不得低于3.8,热泵热水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得低于3.0。这些指标反映了设备本身的能源转换效率,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运行成本及环境影响。
七、可再生能源利用
7.1 鼓励设置太阳能光伏板或者风力发电机等设施来满足部分电力需求。积极推广新能源的应用不仅有助于减少化石燃料消耗,还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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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