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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乐山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改进措施。本文件适用于乐山市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与持续改进。
Title:Leshan Circular Economy Standard System Evaluation and Improv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Z 04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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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乐山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DB5111/T 12-2021)是由四川省乐山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来推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该标准从评价和改进两个方面对循环经济工作进行了规范,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评价部分
# 第4.1条:评价原则
本条规定了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这意味着在评估循环经济活动时,需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方法的准确性,避免主观臆断或偏见影响结果。这为后续的具体操作提供了基本准则,保证了评价过程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 第5.1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此条款强调了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并指出该体系应当涵盖资源利用效率、环境影响以及经济效益等多个维度。例如,在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可以包括单位GDP能耗、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等具体指标;而环境影响则涉及污染物排放量、废弃物处理率等内容。这些指标共同构成了全面衡量循环经济成效的基础框架。
改进部分
# 第6.3条:持续改进机制
根据这一条款,企业或组织需建立健全内部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分析现有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优化。比如,可以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其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实现整体运营效率的提升。
# 第7.2条:信息反馈与共享
本条要求各相关方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与共享渠道,以便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及政策变化情况。此外,还鼓励不同主体间开展交流合作,分享成功经验和技术成果,促进整个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以上是对《乐山市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中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不仅能够有效促进当地循环经济的发展,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